二三四、阳明病,脉迟,汗出多,微恶寒者,表未解也,可发汗,宜桂枝汤。
桂枝汤方
桂枝三两,去皮 白芍三两 生姜三两 甘草二两 大枣十二枚,擘
上五味,以水七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温服一升,须臾啜热稀粥一升,以助药力取汗。
关于这一条,各家说法不一,尚未形成统一见解。因为伤寒一脉对六经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。但有一些部分是都不会看错的,比如本条不是阳明热证。怎么解释这个条文?
《黄帝内经》素问六微旨大论:“阳明之右,太阳治之”。各经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,是相互支持的。本案中所说阳明病,太阳的风寒入了阳明,化为阳明证,已经开始入阳明,但是病还在太阳。解太阳,邪进不了阳明,就不化阳明证。或是说,把将要化为阳明的阳明证给截断,治在太阳。因为在咱们的解释体系中,把卫外固里的功能定义给太阳了。而太阳卫外固里,需要有阳明给的一些热、一些气来帮着实现。反过来,太阳又能保护阳明,当然也能保护其他各经,同样也是阳明之右,太阳治之。
条文中可能暗含着另外一层意思,比如“表未解也”,表证还没解掉。如果只有一个表证,是否应该用“此为表也”?表没有解,是否暗示还有个里证?如果有一个表证,还有个里证,之前的条文提过相应的理法。
再做一些深入的思考,如果解释为阳明病也有桂枝汤证的表证,要这么解释的话,是否就要面临一系列的问题?比如少阳证是否也有桂枝汤证的表证?太阴证、少阴证、厥阴证这么解释也可以。只是这么解释会使整个体系趋于复杂化。所以索性就把卫外固里的功能安给太阳。因为即便是条文中的患者来看病,脉迟缓、又有汗,又恶寒,自然想到用桂枝汤来解。有可能是阳明的桂枝汤证、少阳的、太阳的、太阴的等等。因为六经确实都有可能出现表证。但如果是三阴的里证兼一个表证,只用桂枝汤解表,大概率解不掉。不论三阴病那种伤及根本的病,即便有阳明燥屎在里,外面有桂枝汤证,燥屎不除,表证都有可能被结住解不掉。所以就把它定义为太阳病,只要把太阳病治了,“阳明之右,太阳治之”。尤其下个条文,麻黄汤又参与进来了。
二三五、阳明病,脉浮,无汗而喘者,发汗则愈,宜麻黄汤。
那是否还得从太阳到厥阴,把表证都捋一遍。阳明病有麻黄汤证、少阳病有麻黄汤证,太阴、少阴、厥阴都有麻黄汤证。可以这么整理思绪。但是咱们用一种更简化的表达思路“阳明之右,太阳治之”。换成大白话,保护住太阳,不让外邪往里祸害阳明,巩固阳明,让阳明能帮着太阳恢复功能。